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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 自行协商处理的方式和步骤

 日期: 2012/10/16 20:41:14
 自行协商处理的方式和步骤

第一,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第二,立即报告保险公司,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认真填写《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双方各留一份。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第三,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发生在理赔中心工作时间之外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到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特殊情况经保险公司许可,可以按照各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共同约定的时间到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第四,各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理赔中心办理有关理赔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发生轻微物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的,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处理,核对“协议书”,核定事故损失,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方式。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选择共同将事故车辆驶至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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