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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文件:关于印发《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的通知

 日期: 2012/10/16 20:03:27
 关于印发《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的通知( 中保协发〔2009〕216号 )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省(市、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以下简称《2009版规程》)。经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版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全面总结了《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对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交强险承保、理赔手续,这对不断发挥交强险制度积极作用,加强公司内部管控,提升保险行业形象都具有积极作用。各中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2009版规程》的各项规定。

    二、为了不断改进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2009版规程》中新增了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理赔时限、短期日费率和投保提示书等相关内容,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支付流程。各中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要加强对相关承保、理赔人员等的培训,确保能够准确理解并向被保险人解答相关问题。
    三、各地保险行业可在当地保监局的指导下,依据《2009版规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四、《2009版规程》自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相关系统修改、单证印制的工作最晚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要根据《2009版规程》,及时修订和完善平台系统和流程。
    五、各地保险行业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让被保险人了解《2009版规程》的便利之处。
    六、《2009版规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可及时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1、交强险承保实务2009(含日费率、投保提示)(定稿)
    2、交强险实务(含理赔承诺)(定稿)
    3、交强险理赔单证实务规范(定稿)
 
 
    主题词:     09版   实务规程    通知    
    编录:郭晓函校对:刘林 联系电话:66290357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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