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138******** 137********
特色栏目
· 在线咨询 · 诉讼指南
· 事故处理 · 责任认定
· 伤残鉴定 · 保险理赔
· 损害赔偿 · 交通肇事罪
· 交通法规 · 案例展示
· 法律文书 ·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东莞交通事故工伤律师网
·网址:http://www.jsybook.com
·联系人:首席律师
·电话:0769-
·咨询热线:
·传真:0769-
·邮箱:
·邮编:523070
·地址:东莞
 
当前位置:首 页  >交通肇事罪  >正文

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条文规定

 日期: 2012/10/17 19:4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