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酒驾身亡,请客的杨先生被告到海淀法院,遭索赔41万余元。昨天(24日),法院判决认为,杨先生明知曹先生饮酒,还允许其驾驶,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曹先生家属27万余元。
去年8月23日晚,杨先生邀请曹先生吃饭,席间两人都喝了酒,后杨先生骑摩托车送曹先生回家。路上,曹先生嫌杨先生骑得慢要求自己骑,杨先生便把摩托车交给曹先生驾驶,自己坐在了后座上。当摩托车行至八达岭高速路健翔桥出口时,撞上了防护桶侧翻,事故造成曹先生死亡、杨先生受伤。经检测,曹先生体内酒精含量为185.4mg/100ml。因曹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曹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