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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上诉应向哪级法院提出?

 日期: 2012/10/17 21:13:32
 上诉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认为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为使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能够被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上规定了上诉制度。即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时,可在该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撤销原裁判或直接改判,或作出新的裁定。
    上诉只能在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的阶段提出,而且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一经提出上诉,原判决、裁定就停止发生法律效力,接受上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必须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当然不一定开庭审理,也可能进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上诉案件,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加以维持;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加以撤销,并作出改判或重新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上诉,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也不提出抗诉,便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重新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终审裁定,即判决或裁定一经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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