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138******** 137********
特色栏目
· 在线咨询 · 诉讼指南
· 事故处理 · 责任认定
· 伤残鉴定 · 保险理赔
· 损害赔偿 · 交通肇事罪
· 交通法规 · 案例展示
· 法律文书 ·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东莞交通事故工伤律师网
·网址:http://www.jsybook.com
·联系人:首席律师
·电话:0769-
·咨询热线:
·传真:0769-
·邮箱:
·邮编:523070
·地址:东莞
 
当前位置:首 页  >责任认定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日期: 2012/10/14 21:17:5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友情链接